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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提示:涉嫌组织卖淫,可以做无罪辩护、轻罪辩护、罪轻辩护,具体辩护方案需要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另外,如果涉嫌组织卖淫罪,建议请专业律师来辩护,尽量不要孤军奋战。关注允道刑事律师,学习更多刑事法律知识。
我国办理组织卖淫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者人数多少、卖淫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嫌组织卖淫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建议家属尽快委托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通过去看守所进行会见、与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阅卷等一系列工作,能够对案件形成较为全面的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