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
2、以山东省为例,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确定。
3、其中,艺术体育类学校按1:8核定,工农医类学校按1:12.5核定,综合类学校按1:14核定,财经商贸类学校按1:16核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
5、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6、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0%,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
7、扩展资料: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的相关要求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核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8、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9、2、中等职业学校使用教职工编制补充专职人员,应按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按编内实有人数核拨经费。
10、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机构编制网-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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