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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可起诉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如下面这个案件,某监事任期已满,但公司
迟迟不配合变更工商登记。该监事于是起诉,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游某能否要求冠某公司变更登记,撤销其担任冠某公司监事职务的登记事项。本院分析如下:首先,游某于2007年3月18日被选任为监事,任期为三年,没有证据显示游某在任期届满后,有再次被选任为监事。而根据冠某公司提交的其于2018年8月28日形成《股东会决议》载明“通过公司监事游某因身体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一职”的内容,结合游某在该决议上的签名,可以反映游某早在2018年已申请辞去冠某公司监事一职。现游某的监事任期已届满,且已申请辞去监事一职,冠某公司再要求游某继续担任监事一职缺乏依据,也不合情理。其次,冠某公司主张与游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即便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的一方亦有权提出辞职。再次,如果游某在履行冠某公司监事期间确实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冠某公司可另行向游某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作为撤销案涉登记事项的抗辩理由。综上,本院对游某要求冠某公司变更登记,撤销其担任冠某公司监事职务的登记事项予以支持。